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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公司债券信披相关指引

构建简明清晰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黄一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4月29日,上交所发布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并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两份指引均自5月1日起实施。

  上交所债券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相较之前的信息披露规则,此次发布的指引是以深化注册制为背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压实发行人及专业机构的信息披露职责、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保护投资者权益,构建简明清晰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逐步实现信息披露要素统一,例如在重大信息披露问题上与其他市场保持一致,减轻发行人披露负担。

  进一步明确信披要求

  修订后的《申请文件指引》调整了募集说明书的部分体例,重点对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披露内容进行了要求,同时取消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提交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要求。

  《持续信息披露指引》既是对原有临时信披要求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也是在总结历年监管实践的基础上,根据部委规章授权,首次由交易所层面对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进行自律规范。内容上,一是确立了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和履职方式;二是披露导向上更加侧重偿债能力分析,强化了定期报告中关于企业持续经营和关键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三是进一步明晰了重大事项披露标准,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国信证券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裁黄梁波认为,指引进一步提高了中国债券市场的质量。“之前的债券市场实际上是不完善的,部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并没有把握好信息披露原则。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已经逐步进入注册制时代,而信息披露已成为注册制的核心要义,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员工自身学习,坚守守门人职责,另一方面做好发行人的辅导,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国泰君安债务融资部副总经理杨鹏表示:“本次公布的两项指引更便于执业人员掌握规则体系,提升执业标准。我们将组织业务人员加强学习,按新的文件要求,加强落实核查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进一步提升存续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做好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披质量

  上交所债券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进一步围绕提升审核效率和质量、促进市场风险防控、完善制度规则体系等方面持续推进相关工作,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对外培训工作。结合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及市场违规案例,加强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日常培训,提高相关主体及其责任人员的信息披露意识和履职能力。

  二是切实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信息披露审核为核心,根据企业风险特征落实分类审核理念,不断提高审核问询质量,督促市场主体充分披露影响偿债能力和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同时,逐步建立现场督导机制,压严压实信息披露责任。

  三是持续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细化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发布实施自律监管工作实施标准,增加信息披露监管透明度。对于重大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协同,提请行政部门予以查处,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证券公司执业质量分类监管方案,推动提高证券公司履职质量。

  四是引导市场主体利用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在前期对持有人会议规则文本进行规范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制定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示范文本。引导市场主体自行约定投资者契约保护、违约责任及救济、信息披露承诺等事宜,强化市场主体内生信用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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