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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2020年处罚保险公司1226家次 处罚金额合计2.6亿元

薛瑾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薛瑾)5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0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2020年,银保监从多方面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包括防范化解重点公司风险、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强化偿付能力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加强偿二代第三支柱监管、推进偿付能力监管交流合作、全面推进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等。

  在防范化解重点公司风险方面,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银保监会有序处置重点公司风险。结束对安邦保险集团的接管;依法接管4家明天系高风险保险机构。积极化解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采取约谈股东、责令增加资本金、停止接受新业务、限制高管薪酬水平等监管措施。2020年末,1家公司偿付能力已重新达标。对于风险较大的重点关注公司,进行风险提示、监管谈话21家次,督促公司整改风险问题。

  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方面,银保监会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及时清除风险隐患。加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修订出台《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对高风险的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开展重点风险排查。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出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保险资管产品和保险资管机构监管。进行公司治理风险专项整治。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首次开展覆盖全部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防范资本不足风险。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补充资本1044亿元,其中18家保险公司股东增资264亿元,20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780亿元。从严查处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84件,处罚保险公司1226家次,处罚责任人员1674人次,警告1992家/人次,处罚金额合计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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