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发布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最高检6月3日举行“依法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 将严管厚爱落到实处”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四章,共20条。《意见》第一章对第三方机制的总体要求和原则作了规定。其中,第一条明确了第三方机制的定义,即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重要参考的制度。第二条明确了第三方机制建立和运行的原则。第三条至第五条明确了第三方机制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不适用条件。
《意见》第二章对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组成和职责等作了规定。其中,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了国家层面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组成部门、具体职责以及联席会议机制。第八条明确试点地方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组建本地区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履行对本地区第三方组织及其成员的管理、监督、检查职责。第九条规定了巡回检查制度。
《意见》第三章对第三方机制的启动和运行作了规定。其中,第十条明确了启动第三方机制、组建第三方组织的程序。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确了涉案企业提交合规计划以及书面报告合规计划执行情况的具体要求。第十三条明确了第三方组织进行合规考察的具体要求。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检察机关的合规运用以及检察建议、检察意见、检察听证等作了规定。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参与合规各方的职责和权利义务。
《意见》第四章对监检衔接以及指导意见的效力作了规定。
最高检指出,《意见》的出台,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下一步,最高检将会同国资委、财政部、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等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正反面典型案事例和经验做法,努力为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提供实践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