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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倪铭娅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倪铭娅)商务部7月16日发布《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适用范围,意见稿指出,在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 宿、展览等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意见稿同时指出,商务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组织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和使用、回收情况报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委负责明确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的领域、品类及实施时间、地区等。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和使用、回收情况报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职责,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的领域、品类及实施时间、地区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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