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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南》

黄一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为便利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结合信用保护工具业务实践,7月19日,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南》,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用保护工具是指信用保护卖方和信用保护买方(以下合称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或其符合特定债务种类和债务特征的一个或多个、一类或多类债务向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工具。

  据悉,信用保护工具分为信用保护合约(以下简称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以下简称凭证)两类产品。合约由交易双方签署,相关权利义务限于合约签署双方,不可转让。凭证由凭证创设机构创设,就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或其符合特定债务种类和债务特征的一个或多个、一类或多类债务向凭证持有人提供信用保护,并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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