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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彭扬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据新华社7月20日消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决定》明确,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下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决定》指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决定》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决定》明确,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决定》要求,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决定》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加强综合监管。

  在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方面,《决定》指出,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决定》明确,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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