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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完善定价机制 科创板发行市场化水平提升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开市两年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一系列关键制度创新在“试验田”中接受检验,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科创板在上市标准、准入门槛、询价方式、交易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和探索,建立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体系和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弥补了现阶段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对成长性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制度的空缺。未来,持续推进注册制改革,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有望进一步完善。

  四方面提升发行市场化水平

  专家认为,开市两年来,科创板新股发行市场化水平不断提升,主要体现在市场化询价机制日臻成熟,发行配售范围逐步扩大,板块包容度不断提升,审核效率不断提高四个方面。

  首先,科创板采取了市场化询价的方式发行及定价,向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迈出了坚定的一步。“科创板新股发行定价呈现市场化特征,基本实现‘一企一价’。过往A股新股市场‘一刀切’的定价市盈率管制情况不再出现,机构结合拟上市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情况以及行业前景等多方面因素给予个性化估值。”浙商证券总裁王青山表示。

  其次,配售制度方面也实现了市场化突破,扩大了发行配售的范围。“科创板明确了战略投资者的标准,一定程度上放开了发行上市阶段外部战略投资者的引入限制,为企业注入长期资本和战略资金打开了窗口,目前已有近30家企业完成了外部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同时,科创板允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有利于科创企业健康发展。”中信建投证券执委会委员、投行委主任刘乃生指出。

  再次,从培育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的角度出发,当前A股市场具备更开放更包容的接纳基础,可进一步开放和引进境外机构投资者。A股市场成立30余年来,机构投资者数量不断增多,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持续深入,专业机构投资者力量不断壮大,但与境外市场相比,我国机构投资者占比仍偏少。近年来,海外投资机构对中国科技企业快速发展非常关注,可进一步开放和引进境外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改善A股市场投资者结构。

  此外,科创板审核效率和审核确定性的提升,极大提高了科创板吸引力。“首先,科创板开市至今,完成发行上市的项目从受理到过会的平均用时约为159天,这基本达到了美股、港股等成熟资本市场的审核效率。其次,审核流程的不断完善和改进,从科创板开板的探索,到‘科创板审核2.0’的推出,科创板项目的首轮问询问题数量显著减少,问询问题更聚焦和有针对性,平均问询轮次进一步降低。再次,是审核政策的公开、透明。审核政策的公开、透明也稳定了发行人的发行上市预期。”刘乃生表示。

  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

  专家指出,科创板作为新生事物,难免会遇到成长的烦恼。近期,有市场声音质疑,新股发行价格不断走低,存在机构“抱团”压价、报价集中度高等问题。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监管部门正在广泛听取市场意见,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有望进一步得到完善。

  针对上述新情况新问题,监管部门正积极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着力优化规则、加强监管,维护良好发行秩序。一方面,完善股票发行定价、承销配售等相关制度规则,优化报价流程,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更有效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加强报价机构监管,重点加大对串价等干扰发行定价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出清不专业、不负责任的机构,督促报价机构完善内控机制。

  “在加大对报价机构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也可以考虑从制度上做一些调整。比如在坚持市场化方向的前提下,取消或逐步降低最高报价10%剔除的比例,同时在保留‘四数孰低值’定价参考的基础上,允许实际操作中突破‘四数孰低值’进行定价发行,这样有助于打破‘新股不败’的局面,并对投资者报价形成实质约束,进一步改善部分投资者为博入围抱团报价的现象。”刘乃生建议。

  专家认为,还应进一步提升投行定价能力。“投行要根据企业和行业的基本面情况定价,不能仅从模型上参照行业的市盈率进行定价,对于特殊成长型企业还要结合不同估值方法合理进行比较。券商需要重新定位商业模式,从通道式投行向产业投行转变,用产业思维推动企业运作。”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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