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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证监会对永煤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证监会日前对永煤控股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根据2019年证券法有关规定,对永煤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其他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罚。

  经证监会调查,永煤控股虚假披露货币资金。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永煤控股累计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21期(以下简称21期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3期(以下简称私募债)。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和私募债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永煤控股将应收河南能化的往来款作为货币资金列报,导致其合并报表层面虚增货币资金,其中,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分别虚增112.74亿元、235.64亿元、241.07亿元、271.74亿元,分别占其当期披露货币资金总额的54.03%、62.56%、57.28%、57.86%,分别占其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7.94%、14.52%、14.68%、15.74%。

  另外,部分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受限货币资金的陈述存在虚假记载。永煤控股在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中,将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保证金等受限货币资金纳入受限资产披露范围,但披露的受限资金金额与实际不符。

  其中,2018年1月至3月,永煤控股以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为基准,累计发行3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应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受限货币资金金额为10.68亿元。经查,永煤控股2017年9月30日受限货币资金实际为17.32亿元,少披露的金额占当期披露货币资金的2.84%、占其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0.44%。

  2020年6月至10月,永煤控股分别以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为基准,累计发行6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应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受限货币资金金额为3.60亿元。经查,2020年3月31日、6月30日,永煤控股受限货币资金实际分别为102.18亿元、147.22亿元,少披露的金额占当期披露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20.28%、28.74%,占其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73%、8.26%。

  此外,未按规定披露股权质押事项,导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遗漏。2017年9月,永煤控股为获取30亿元贷款,将所持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3,516万股股权质押给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相应股权按上一年度期末净资产折算的价值约为50亿元,占其上一年度披露总资产的3.61%。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6年版以及2020年修订)M-6-6的要求,企业应当披露受限资产情况,包括近一期的资产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以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经查,永煤控股未在21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前述股权质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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