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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正向激励 央企下半年将显著提高中长期激励比例

刘丽靓 彭扬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7月30日,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国有企业强化正向激励专题推进会上表示,各中央企业和地方要支持所属企业充分利用好现有激励政策,在落实业绩考核、薪酬分配、中长期激励、即期激励、工资总额管理等政策方面过真招、出实招。目前,符合中长期激励政策条件的子企业中,实现中长期激励的仅占50%左右,空间还很大,下半年各单位要出台各种措施,显著提高这一比例。

  四方面强化正向激励

  “截至6月底,各地、各中央企业改革任务完成率分别达到56.8%和40.9%,考虑未完成的大部分任务已经开展,总体任务量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翁杰明表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深入推进,取得了一系列重要阶段性成果。如92%的中央企业和74%的地方一级企业已建立子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子企业层面经理层签约率分别达到52.9%和50.2%。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数占比总体超过95%。混改企业有效发挥积极股东作用,深度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态势明显加强。

  翁杰明强调,要强化正向激励,充分激发企业改革活力和内生动力。一是集团公司功能作用发挥要更加到位,突出做好正向激励的“中枢+推手”。二是激励政策宣贯落实要更加到位,突出做到正向激励“穿透+覆盖”。各中央企业和地方要支持所属企业充分利用好现有激励政策,在落实业绩考核、薪酬分配、中长期激励、即期激励、工资总额管理等政策方面过真招、出实招。三是激励对象范围聚焦要更加到位,突出做到正向激励“精准+有效”。要保证薪酬分配向承担关键技术攻关等科技领军人才倾斜,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等团队及科技人才的薪酬激励可以实行工资单列,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利润加回。要对那些业绩突出、改革发展成绩显著,特别是经营困境中涅槃重生、市场竞争中一马当先、技术封锁中突破重围的杰出企业家,要给予更加突出的、体现市场价值的正向激励。四是激励措施集成运用要更加到位,突出实现正向激励“组合+协同”。目前,国务院国资委也在抓紧研究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

  地方多举措推进中长期激励

  山东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高长生表示,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面,制定了《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等文件,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在实施上实行“宽进严出”,允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时不设置业绩考核条件。二是在激励对象上,由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等人员,扩大至满足有关条件的控股公司相关人员。三是在首次授予额度上,由1%放宽到3%以内。四是在业绩指标选择上,由反映股东回报的指标等三类简化为任意两类。五是在收益水平上,取消了实际收益水平限制。

  北京电控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勇利介绍,截至目前,集团已实施了所属7家企业的中长期正激励计划,累计激励对象达3816人,全面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央企积极运用

  中长期激励“工具箱”

  中国联通党组副书记、总经理陈忠岳表示,中国联通统筹实施中长期激励,持续打造风险利益共同体。在集团层面,以各级公司经营班子作为激励主体,同时保证一线骨干、专业人才和创新人才的授予比例。在授予阶段打破平均主义,差异化确定授予和分配数量,新兴业务领域与通信业务领域的授予比例最高相差1.5倍,管理人员的授予比例最高相差1.2倍。

  国家电投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江毅表示,国家电投制订了集团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做好顶层设计,指导二级单位规范和高效开展中长期激励。积极推进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制定并实施氢能公司、明华电力股权出售激励计划、储能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对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全周期激励,集团公司给予工资总额单列支持。同时,积极稳妥实施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核力同创公司实施员工持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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