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多地预留专项债年底发行 跨周期调节有先手棋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浙江、云南、天津等多地近期披露,将预留部分专项债额度至12月发行,并于明年初形成实物工作量。专家表示,预留额度可能是为了结转资金用于明年一季度使用,以应对宏观经济面临的潜在风险挑战。在今年经济增长呈现“前高后低”的背景下,预留额度更符合跨周期政策设计和调节需要,确保明年上半年基建投资保持一定力度。

  多地预留额度至年底

  近日,多个省市在预算调整方案中提及,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预留部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到今年12月发行。

  据华西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樊信江统计,目前已经有5个省市披露将预留部分专项债额度至年底,合计1568亿元。分别为浙江506亿元、云南428亿元、天津324亿元、重庆160亿元、吉林150亿元。按照这些省市披露的2021年新增专项债限额来看,预留到12月发行的比例分别为26%、34%、30%、13%、23%,平均预留比例约为26%。其中,天津在财政部下达第一批新增限额时就确定,将部分额度预留到年底发行。此外,四川也披露将预留额度至12月发行,但并未公布具体额度。

  今年地方政府债券新增限额并未全部下达。按照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财政部已下达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26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00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4676亿元。相较3月预算报告中公布的一般债务限额820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6500亿元,有200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824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尚未分配下达。

  “在必要时刻,财政部有可能将尚未分配的限额进行第三次下达。”樊信江称。

  体现跨周期调节思路

  对于这些省市预留额度的原因,樊信江认为,相关部门可能早已充分考虑到经济“前高后低”的特征,预留了后手,兼顾了跨周期调节的需要。

  中泰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周岳表示,预留额度符合跨周期调节的要求。当前经济仍在持续复苏,2022年如何在高基数下实现5.5%左右的潜在增速存在一定压力。在全面降准落地后,财政政策发力成为市场关注重点。

  “按照合理把握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推动今年底明年初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最新要求,预留额度并不意外。”周岳说,发行持续到年底,意味着相应额度会留到明年使用,这有助于平衡今明两年的财政支出强度,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此外,今年初财政部就已经提出适当放宽发行时间限制,预留额度的提法也符合市场预期。

  预留额度也意味着今年专项债的发行节奏与往年有明显区别。从往年经验来看,三季度是传统的地方债发行高峰期,很少出现将大量新增债额度留至年底发行的情况。

  据光大证券首席宏观经济学家高瑞东统计,25个省市披露的三季度地方债发行计划显示,三季度新增专项债计划发行1.35万亿元。从全年来看,预计近1万亿元额度预留至四季度使用。而财政部数据显示,2020年第三、四季度新增专项债发行规模分别为11339亿元、2367亿元,2019年为7432亿元、190亿元。

  基建投资料温和增长

  展望后续发行节奏,周岳预计,今年地方债新增限额有望全部使用完毕。假设8月新增地方债发行规模与三季度地方债发行计划相近,9月略超计划,则四季度还剩下新增一般债1277亿元、新增专项债10200亿元额度。

  “这部分专项债可能会有两种发行方式。”周岳分析,一种是平稳发行,即每月有约425亿元新增一般债券及约3400亿元新增专项债发行;另一种是专项债预留额度较多,12月新增专项债发行额度将占全年额度的20%,10月和11月专项债平稳发行,则10月和11月每月可能有约1630亿元新增专项债发行,12月有近7000亿元新增专项债发行。

  在专项债发行后置的情况下,专家预计,今年专项债对基建投资等提振作用可能会比较有限,但在跨周期调节的考虑下,明年上半年基建投资力度将有保障。

  周岳表示,超过5000亿元专项债资金可能会留到明年初使用,今年新增专项债发行加速对于基建和社融的提振作用有限。

  中金公司首席宏观分析师张文朗认为,虽然政府债净融资开始提速,会支持基建发挥逆周期托底功能,但由于地方隐性债务监管继续从严,专项债撬动的杠杆效应或减弱,基建投资将温和复苏。其中,交通运输、市政等投资增速或快于电力等公用事业。预计全年广义基建增速有望保持在3%左右。

  “今年12月可能提前下达2022年的专项债额度,确保明年上半年尤其是二季度之后的基建投资保持一定力度。”高瑞东称。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