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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商业银行可以净额计算衍生工具交易对手风险敞口

欧阳剑环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银保监会网站11月26日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净额计算衍生工具交易对手风险敞口和计提资本。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知》对《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的部分内容作出补充解释,明确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格交易可以净额管理风险敞口和计提资本。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通知》的商业银行交易对手范围为经我国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与其他交易对手的净额结算组合认定标准仍按《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要求执行。

  二是明确合格主协议的范围,将目前国内市场常用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国际市场常用的《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2002年主协议》纳入,并采用“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净额结算主协议”的表述预留政策空间。

  三是明确通过合格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的衍生品交易风险暴露和资本计量规则。《通知》还进一步完善了保证金衍生品交易的认定标准。

  该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过程中对《通知》内容予以统筹考虑。银保监会将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在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企业破产法等立法工作中,进一步推动明确和完善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及监管机构对交易对手提前终止合同权利的“暂停”权力。同时继续保持与国际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外资银行等的良好沟通,加强监管双边对话,促使国际行业协会、外资银行母国监管机构认可我国为净额结算司法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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