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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保监局等四部门:扎实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欧阳剑环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记者12月13日获悉,江苏银保监局日前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江苏省乡村振兴局出台《江苏省“十四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实施意见》,指导各地扎实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确保让低收入农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充分受益,助力服务共同富裕目标。

  《意见》要求,专列对象,确保精准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为苏北地区以及苏中、苏南地区的黄桥和茅山革命老区所涉泰兴、姜堰、如皋、句容、金坛等5个县级市(区)范围内“十三五”时期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十四五”时期认定的低收入农户,上述地区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贷款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优先支持县域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意见》明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发放,免抵押免担保。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含),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对个别确有需求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3年,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十四五”时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已还清贷款且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多次申请贷款。

  在风险防控方面,《意见》要求,健全有效风险补偿机制,由省与各县(市、区)财政共同筹资设立风险补偿金,实行专款专用。对于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形成损失的,由县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银行机构按相应比例共同承担,有效增强银行机构投放的积极性。

  《意见》强调,健全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统计通报及审计制度,明确银保监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乡村振兴部门及银行机构各方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合力,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业务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江苏银保监局扎实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在“十三五”期间累计向50.2万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17.8亿元的基础上,2021年1-10月全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累计投放38.6亿元,惠及11.3万户低收入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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