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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债案件涉案中介机构已履行赔付2.565亿元

王可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可)1月23日,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信会计)、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国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锦天城律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统称五洋债案件)判决生效后,杭州中院日前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约谈履行方案,了解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进程。2021年12月9日立案执行后,杭州中院组织召开执行协调会,除陈志樟外的其他被执行人均承诺2022年1月15日前先行履行部分案款。

  根据先期履行情况,杭州中院对执行案款进行了第一次发放。杭州中院称,截至2022年1月14日,德邦证券履行2亿元,大信会计履行4500万元,大公国际履行150万元,锦天城律所履行1000万元。以上共执行到位2.565亿元,为本次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杭州中院表示,已在工商银行为债权人开设电子账户,分配案款将通过该账户发放。债权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在五洋债案件中,法院判决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就案件总标的696065195.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资对上述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对上述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锦天城律所曾于1月18日披露《告客户书》称,近期,有部分媒体在未弄清事情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发表锦天城律所被执行6.5亿元人民币等失实信息,给锦天城律所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锦天城表示,根据判决,该所应对“五洋债”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损失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非部分文章所宣称的“6.5亿元人民币”(实则为全部损失赔偿金);五洋债案件对律所的财务状况影响有限,目前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全体业务人员的执业正常有序,持续经营未产生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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