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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建议:加快REITs专项立法 优化产品结构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当前,推动公募REITs发展已成各方共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日前表示,建议加快REITs专项立法,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借鉴国际成熟做法,以公募契约型REITs为重点,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管理办法,优化基础设施REITs产品设计。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资产的良性循环。贾文勤介绍,目前已有11只基础设施REITs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已上市项目涵盖产业园区、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污水处理、生物质发电等多种资产类型,合计募集资金364亿元,重点用于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民生补短板领域。产品上市后,整体运行平稳,体现了中等收益、中等风险和可预期性相对较强的产品特征,示范作用良好。

  “REITs作为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和资本市场领域的重大创新,适配的法律法规制度和配套税收政策是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贾文勤说,随着试点的落地,为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REITs专项立法的需求日益迫切。证监会公布的2022年立法计划明确提出,抓紧研究出台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办法。

  贾文勤指出,相较于国际主流REITs,试点阶段采用的“公募基金+ABS”模式是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相对可行的方案,但参与主体较多,产品结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各方职责界定和协调难度较大。在她看来,REITs专项立法需重点解决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是产品的法律定位问题。在境外市场,无论采用何种法律形式,一般都是将REITs作为证券进行监管,上位法均为证券投资相关法律,发行与交易均应遵循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境内REITs的证券法律性质亟需得到立法确认,应依托证券法推动专门立法,系统构建符合REITs特点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二是产品的结构优化问题。试点期间,限于当前法律环境,产品结构较为复杂,不利于REITs的持续稳定发展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长远看,以结构优化为导向的立法路径势在必行。三是产融结合内生性问题。REITs作为一种典型的“产融结合”工具,天然地需要管理人将基础设施等不动产行业的专业运营能力与金融产品的资本运作能力进行有机结合。长期看,需破除制约产业端与金融端能力有机整合的制度障碍。参照境外经验,应允许具备完整能力体系的REITs管理人申请REITs专项业务牌照,鼓励原始权益人在既有产业优势的基础上,融合金融端的运营管理能力,成立专业的REITs管理公司。四是法律责任全覆盖问题。随着REITs市场由初创到成熟阶段的发展,需不断完善产品相关监管制度,推动实现业务全主体、全流程法律责任的全覆盖。

  “新证券法明确要求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为明确REITs作为不动产类资产支持证券专项立法创造了有利条件。”贾文勤说,为更好发挥公募REITs的积极作用和功能,建议由证监会牵头,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借鉴国际成熟做法,以公募契约型REITs为重点,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管理办法,优化基础设施REITs产品设计,简化交易结构,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筑牢风险防范底线,系统构建符合REITs发展规律的规则体系,推动REITs市场持续发展壮大,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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