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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加快制定金融稳定法 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彭扬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日前建议,加快制定金融稳定法,确保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处置等工作“有章可循”,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具体而言,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应从四个着力点入手。首先,完善金融稳定顶层设计。通过制定金融稳定法,健全金融稳定顶层设计,对现有法律法规中零散的、不成体系的风险处置规定进行整合,建立统筹全局、体系完备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早期干预、风险处置机制,补足风险处置制度短板。

  其次,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早期干预机制。白鹤祥建议,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强化部门之间的金融风险监测数据和信息共享,提高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前瞻性。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充分发挥存款保险机构早期纠正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恢复与处置计划,坚持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将风险化解于苗头阶段。

  再次,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白鹤祥提出,建立高效联动、统筹协调的处置机制,明确金融风险处置的法定程序,丰富市场化、法治化的处置手段和工具,形成一套完整有序、公开透明的处置规则,进一步提升处置效率,阻遏风险的扩散和蔓延。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资金来源、损失分摊机制等,给市场形成安全的、稳定的预期,打破刚性兑付,强化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实现风险处置的“成本最小化”。

  此外,完善多方参与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白鹤祥建议,明确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各部门职责,健全部门之间、央地之间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合力。明确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的风险处置和行业救助职责,发挥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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