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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制度篱笆 促使中介机构当好“看门人”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投融资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是企业上市文件的第一道把关者。注册制下的中介机构担子更重、要求更高。多位代表委员认为,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中介机构应全面提升执业能力,从关注“可批性”转向“可投性”,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好服务。同时,相关部门应扎紧制度篱笆,严厉打击中介机构违法失职行为,促进中介机构高质量发展。

  把功能性放在首位

  代表委员认为,中介机构既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也是实现投资者财富保值增值的重要力量,提供更高质量服务,要把功能性放在首位。

  “券商要做好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也要开发更多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风险收益和波动性要求,并把合适的产品推给合适的人。基金管理机构则需要不断提升投研能力,提升资产配置能力和投资者服务能力,让投资者获得更好的投资体验与投资回报。”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说。

  据悉,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完善基金产品注册、投研能力评价等制度安排,引导投资机构转变“重销售、轻服务”的观念,增强专业管理能力,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更好满足投资者财富管理需求。

  多家机构表示,将进一步回归本源、勤勉尽责,把功能性放在首位,不断提升专业服务水准。

  易方达基金表示,将持续迭代投研体系,提升投研核心能力,努力发挥好价值发现和资产定价功能,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服务高质量发展;帮助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有效匹配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改善投资体验,帮助投资者获得实实在在的回报。

  “进一步加大内部专业资源、管理资源以及资金方面投入,提高执业质量。”全国政协委员、信永中和集团总裁宋朝学表示。

  从关注“可批性”转向“可投性”

  提供更高质量服务,需中介机构为市场把好关,从关注“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变。

  多位代表委员表示,中介机构要严把质量关,提高拟IPO企业的可投性。“全面注册制时代,保荐机构不仅负责对拟上市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尽职调查,帮助辅导公司上市,还要进行估值定价、融资和战略建议。券商要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承担起保荐职责。”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表示,保荐机构需要实现从“可批性”向“可投性”的观念转换。

  据悉,监管部门将健全保荐机构评价机制,突出对其保荐公司的质量考核,突出对投资者回报的考核。

  “把好关”还要求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说,中介机构还要成为潜力标的的“引路人”和公允价格的“话事人”。在确保信息披露质量之外,中介机构需提高规范公司治理、指导企业发展、聚合市场资源的能力,推动企业迅速成长。同时,中介机构应明确企业未来现金流正确折现的公允价值,并引导市场认可这一公允价值,形成基于理性判断和价值投资的定价权。

  “要使投资者‘买者自负’,那就必须使‘卖方有责’。”朱建弟认为,卖方的责任首先就是信息披露责任,要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加大监管力度

  提供更高质量服务,还需要扎紧制度篱笆,加大监管力度,从制度、执法等层面倒逼中介机构主动归位尽责。

  代表委员认为,应严格督促中介机构履行把关职责。“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中介机构违法失职行为,督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朱建弟说。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证监局将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核查、辅导验收等多种方式,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应厘清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和法律责任。宋朝学认为,如何界定“从严”尺度,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有效地落实“从严”要求,是眼下监管实务中的难点,应厘清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和法律责任。朱建弟建议,厘清发行人的诚信责任和中介的把关责任,不能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混淆。

  还应提高中介机构职业责任赔偿能力,促进中介机构可持续发展。“建议由监管部门牵头支持,各大保险公司、行业协会参与,成立一家职业责任保险公司,为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投行、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内的主体、个人提供职业责任保险,提高资本市场相关主体和个人抗风险能力,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能力。”朱建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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