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返回首页

北京一中院公告,事关中植集团债权!

董添 中证金牛座

  4月6日,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发布公告称,因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为保障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20日。

  在此之前,北京一中院于2024年1月5日作出(2024)京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月26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一中院于1月26日发布公告,确定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至2024年4月5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次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仅适用于与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形成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20日前,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图片来源:公告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