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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立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周亮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广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制约广州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土地、融资、用人等难题,全力以赴为民营经济发展赋能解忧,为广州民营经济发展增添新的法治保障。

  《条例》分设七章,共四十一条,在要素保障、创新发展、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为广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环境、破解难题、提振信心。

  土地、资金等要素,都是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资源要素堵点痛点问题。《条例》明确,相关部门需要确保与工业经济增长相匹配的用地规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的合理用地需求。并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组织建设只租不售的产业保障房,盘活现有存量用地、国有闲置厂房等资源,为民营经济组织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民营经济组织项目用地,可以通过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产业用地供给方式,降低用地成本。

  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还需提升金融服务。《条例》提出金融支持刚性要求,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民营经济组织贷款占比,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续贷业务。同时,采取不动产二次抵押、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等创新扶持措施,合理满足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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