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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万福生科案看欺诈发行罪与罚

财经国家新闻网

  期待万福生科案的侦查审理能够走出地方保护的阴影,最终能够“罚当其罪”,进而发挥正向的示范效应

  造假者终于迎来了牢狱之灾。

  近日,有“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之称的万福生科(300268.SZ)公告称,公司接到湖南省公安机关告知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和伪造金融票证犯罪,于2013年8月21日被刑事拘留。

  再往前追溯,万福生科上市的保荐人会计师律师中介机构全链条被谴责。其中平安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被重罚7665万元人民币,暂停保荐资格三个月。据了解,这是自2004年保荐制度出台以来,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开出最重的罚单。

  无论从对万福生科这一典型个案的处理,还是监管层的屡次表态来看,其严防并严惩欺诈发行的决心都可见一斑。

  不过,回顾中国股市长期以来的诸般发展进程,参与者仍有理由信心不足。在严惩欺诈发行这件事上,绿大地案的过轻判决就曾经导致许多人信心崩溃。

  2011年9月,备受瞩目的绿大地公司及何学葵等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官渡区法院判决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400万元;绿大地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等5人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不等。

  判决一出,坊间一片哗然。更为重要的是,信心受挫的,并非仅有股市里的贩夫走卒,还有被媒体描述为“掀起监管风暴”、以净化市场为己任的中国证监会。

  这一被市场认为量刑过轻的结果引发检方抗诉。最终在检方抗诉下,昆明中院判何学葵十年有期徒刑,其余参与造假的高管亦有不低于两年的徒刑。但是,案件反复过程中暴露出的地方保护主义,想来仍不免让人心寒。

  至今仍对此类情形感到心寒的人中,就有新一届的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

  8月初,肖钢在《求是》杂志上刊文称,近年来证监会每年立案调查110件左右,能够顺利作出行政处罚的平均不超过60件。每年平均移送涉刑案件30多件,最终不了了之的超过一半。对于相当一部分责任追究不了的原因,肖在列举中便提及“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

  再回到万福生科的案子。湖南省公安机关已经对该案展开侦查,在接下来的司法程序中,地方保护主义的暗影是否还会重现?

  答案不可妄测,但媒体所披露的事实需要记取。据报道,2013年5月,龚永福对前去采访的媒体表示,“他们(常德市政府人员)追着我说,你上市吧。”该媒体还援引常德市金融办人士的话称,常德市为此曾经召开过三四次座谈会,反复动员十多次。

  既然是“被上市”,而且是被政府人员追着上市,其背后的利益格局就不得不察,对地方保护的顾虑也就顺理成章。试想,如果地方保护主义在这一典型欺诈上市案件的侦查审理过程中再现,我们是否依然“伤得起”?

  对于绿大地一案中曾经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曾提出,案件应该进行异地审理,避免地方干扰司法判决。“股票发审部门在北京,上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又分布全国,完全符合异地审理的条件,而我国证券史上不少大案都采取了这一办法。”

  这一提议显然也适合万福生科案。对万福生科案的侦查审理应确保最大程度上排除地方干扰因素,确保已经被欺诈发行伤害过的股民不再受第二次伤害。

  当然,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我们有理由怀有更高的期待:愿万福生科案的侦查审理不仅能够罚当其罪,而且能够发挥正向的示范效应,对后来的造假者形成心理威慑,让他们意识到违法成本的高昂,视造假若畏途,知难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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