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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森债担保方或代偿利息

王辉中国证券报

  作为首例违约的私募债,“13中森债”的付息可能出现转机。上海某券商负责固定收益投资的人士4月2日透露,此前曾一度拒绝代偿“13中森债”利息的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已向债券持有人出具承诺函,称将尽快履行担保义务,尽快代偿本期1800万元的利息,但目前还没有正式公布。截至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稿时,该消息尚未得到相关各方的正式确认。

  “13中森债”的发行主体为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债券由中海信达提供担保。债券于2013年3月28日发行,发行总额1.8亿元,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10%。债券每年付息一次,今年3月28日是首次付息日,应付利息为1800万元,但出现事实性违约。

  上述券商人士表示,此前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以实际承担“13中森债”担保责任的子公司不具有担保资格为由,拒绝代偿。如果担保方的确没有担保资格且债券出现实质性违约,则债券持有人将有权追究债券承销商的责任,即对主承销商进行追索。目前投资者还需等待相关各方的正式公告。

  从今年6月起,首批发行的私募债将迎来一轮密集偿付期。中小企业私募债自2012年6月启动发行,先期发行多只私募债的期限均为2年或“2年+1年”条款,后者指持有人在债券发行期满两年时可以选择要求发行人偿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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