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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详解存贷比新政

财新网

  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实行。

  银监会将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扣除六项,计算分母(存款)时增加两项。银监会将对商业银行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对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实施监测。

  但市场期待的同业存款没有加入分母,因为银行同业存款稳定性不高,不适合放入。非银行同业存款也没有放入,因为大背景是加强同业业务监管,如果纳入,可能引发监管套利,干扰对同业业务的规范。

  此外,银监会还表示将对商业银行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对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实施监测。

  此次存贷比计算方法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从中扣除的6项包括:

  (一)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

  (二)“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

  (三)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

  (四)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

  (五)商业银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

  (六)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

  计算存贷比分母(存款)时,增加的2项包括:

  (一)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

  (二)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

  存贷比是指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贷款应遵守存贷比不超过75%的要求。随着资产负债多元化,存贷比考核的弊端日益暴露,希望放松甚至取消存贷比的呼声渐高。

  6月6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举措与成效”会议上指出,为更好地盘活存量,增加对企业资金的有效供给,银监会将根据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变化,对存贷比的分子分母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对专门用于支持小企业贷款来发行的金融债券,既不计入分母的存款当中,其发放的贷款也不计入分子的贷款中;对“三农”、小微企业的专项贷款也不计入分子当中。

  据财新记者了解,短期内监管部门不会完全放弃存贷比。2014年2月,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仍将存贷比作为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之一,由于此办法中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框架及工具维度增多,存贷比功能略有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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