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备案制改革“双线突围” 或剑指影子银行
资产证券化(下称ABS)迎来了双线“破冰”。
11月21日,证监会正式对外公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及其配套的信息披露、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而在规定下发后,今年年初曾一度暂停的企业ABS大门也将正式重启。
除企业ABS外,信贷ABS亦得到了相似的政策惠及。就在证监会下发通知的前一日,银监会下发《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下称1092号文),将信贷ABS的监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在业内人士看来,企业类和信贷类ABS逐渐完成向备案制的双双过渡,意味着ABS有望在跨业联动等方面取得更多突破。而在这种突破背后,以ABS实现“非标转标”的预期或将对国内的影子银行体系形成新的疏堵效应。
备案制双线“破冰”
双双落地的ABS备案制,正在激发业内对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想象力。
11月21日,在历时近两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后,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ABS的监管规定及工作指引,标志着证监会监管序列下的ABS备案制正式启动。
从规定的内容上看,ABS新规延续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大部分内容,除将监管权由此前的机构部审批下放为基金业协会备案制外,基金子公司亦正式成为了该业务的开展主体,但另一方面,正式版的ABS新规也针对此前的意见稿版本作出了调整。
例如规定将租赁类债权纳入了基础资产范围,同时对关于基础资产的关联权利进行明确;同时要求为ABS业务出具专业意见的审计等机构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此外,新三板也将成为继交易所市场、机构间市场后资产支持证券的新转让平台
而在信贷类ABS方面,银监会亦下发1092号文,文件显示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第四次会议和银监会2014年第八次主席会议决定,信贷类ABS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通知指出,在备案过程中,各机构监管部应对发起机构合规性进行考察,不再打开产品“资产包”对基础资产等具体发行方案进行审查,但前述通知同时强调,开展信贷类ABS业务的银行仍然需要进行资格审核。
“本着简政放权原则,我会不再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进行逐笔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申请取得业务资格后开展业务。”通知称,“已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豁免资格审批,但需履行相应手续。”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年底双双脱胎为备案制,无疑成为了推动ABS业务发展的重要节点,而其所带来的最大变化,或将是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扩容的提速。
“备案制会让证券化的运作效率提高,加上基金子公司的加入,整个市场的ABS项目发出来的速度应该比审批制时期的快很多。”安邦系券商一位资管部经理黄林(化名)认为。“以前是个小众市场,备案制的落地相当于这个业务常规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