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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资管可与券商商定两融债权还款期限

保监会

  7月9日,保监会表示,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防止股市非理性下跌,切实维护投资者和投保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与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可以协商合理确定还款期限,不得单方强制要求证券公司提前还款。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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