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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直邮购买两箱英国奶粉货 到南宁忍痛舍弃一箱

张文卉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见习记者张文卉)冯女士从英国网络直邮购买了两箱奶粉,寄到南宁后却被海关扣留。海关人员称,可领回一箱,超出限额部分要么再付邮费寄回英国,要么丢掉。万般无奈,冯女士只能在“家门口”扔掉宝宝的“口粮”。

  自用奶粉变成商业邮件

  海外代购物品中,奶粉一直占着很重要的地位。因为奶粉是笔大开销,胃口好的宝宝,一个月能吃4罐。以一箱奶粉6罐来计算,基本上一个半月就吃完一箱了。如果通过海外代购,一个月基本上能省下100多元。

  冯女士有个两岁多的宝宝,她用直邮方式在网上为宝宝挑选了一款英国奶粉。不料11月3日,冯女士接到了一封“进境邮递(EMS)物品报关通知”。内容如下:“现有以EMS方式,自英国邮寄给你的邮包两件,邮件编码为:EL××,申报品名为奶粉。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规定,你邮运进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下列要求办理进口货物通关手续,超期报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让冯女士疑惑的是,该通知后面还附加两家报关公司的信息,这样的信息是否属实呢?由于通知单上的信息与冯女士所邮的货号一模一样,她通过上网查询,证实货物确实已经到达南宁海关。这时,冯女士有些着急了。

  两难选择只好放弃一箱

  11月5日上午,为了弄清自己收到的通知是否属实,也为了证明自己购买奶粉确实是给孩子吃的,她特意带上宝宝的出生证明,到安吉大道40号南宁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询问。海关工作人员证实信息属实并告诉冯女士,她邮购的奶粉已超出限额,对于超出限额部分,收件人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将超出部分邮寄退回,要么作丢弃处理。因为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第三条明确: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另根据完税价格表显示,超出200元的奶粉征收10%的进口税。记者算了一下,以一般奶粉每罐900克计,市民最多一次只能签收5~6罐,而且还要缴纳关税约100元。

  最后,冯女士出示宝宝的出生证明后领回了其中一箱奶粉。至于超出限额部分,冯女士表示退运实在麻烦,还得再花上一笔高额的运费,于是只好忍痛丢弃。

  了解政策不至于浪费

  为什么会在邮寄给冯女士的通知上附加报关公司的信息?南宁海关工作人员表示,很多市民对海外邮购的政策不清楚,以至于发生货物被扣留的现象,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冯女士在海外购买的奶粉超出规定寄进限值,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通关(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代理其办理通关(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收寄件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在日常工作中,南宁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时常接到收寄件人咨询代理报关公司电话,为方便收寄件人,南宁海关邮办处将常代理邮件报关的几家报关公司名称和咨询电话随《进境邮递物品报关通知》告知收件人。市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关企业(或自己公司或通知上的公司或其他公司)办理通关手续。

  个人海外邮购需注意以下问题

  海关工作人员提醒,个人海外邮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3.个人邮寄具有商业性的进出境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4.对邮寄进出境邮件有其他疑惑的,请咨询南宁海关邮办处,咨询电话:0771-3802983、2897591,传真电话:0771-289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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