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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食品包装需标注“过敏原”

高晶中国吉林网

  本网讯 一些消费者在吃东西的时候会出现过敏反应,这是因为食品中存在一些消费者不知道的“过敏原”。昨日,记者从省食品安全部门获悉,根据2012年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年起食品包装上需标注“过敏原”。

  目前,超市里已经有一部分食品在包装上标示出了“过敏原”,但很多过敏提示,用词含糊,标注不规范,让消费者一头雾水。明年将强制执行的包装标示“过敏原”,是根据2012年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执行的。其中,列举了8类可能引发过敏的食品: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在致敏物质中,明确提出: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制品,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记者 高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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