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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酒中毒案追踪:争议保健酒产品安全

《消费者报道》

  无法调解的产品责任纠纷

  郭亮军坚持认为,保健酒作为一种饮料食品,必须要保证食品安全。劲酒所使用的三种有毒中药材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99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劲牌公司应当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为此,他在诉讼书中要求劲牌公司赔偿十倍酒价、医药费、误工费,共计422元,欺骗消费者行为赔偿100元,并要求判决劲牌公司停止生产该款产品。

  劲牌公司在答辩中称,郭陈述的“劲酒有毒”的观点不成立。劲酒是经过国家指定鉴定机构的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功效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和稳定性试验的,是经国家卫生部依法审核通过批准后颁发了保健食品批准书的。劲酒有无毒性应该依据官方技术标准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依据郭先生援引的某个中医所述的民间标准来判断。

  “2012年7月,我们公司在接到郭先生的投诉之后,邀请过他来我们公司参观,他对我们的生产线和实验室是认可的,但是他还是觉得我们的产品有毒,并提出了巨额索赔。”劲牌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郭先生向记者证实他去年参观过劲牌公司,但他否认了提出过巨额索赔一事。“他们那个设备还可以。但是应该这样理解,如果他们用了有毒的药材,不管表面功夫做得多好,这个酒对人体还是有毒的。”郭先生说。

  2013年7月22日,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在雨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天,该案经一个多小时审理,法官宣布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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