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内蒙古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涨幅超10%

李云平新华网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达10%以上。这是内蒙古连续5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按地区分4个档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每月1350元上调为1500元,二类地区由每月1250元上调为1400元,三类地区则由1150元上调为1300元,四类地区由每月1050元上调为1200元。

   同时,内蒙古相应上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每小时11.4元上调为12.2元,二类地区由10.6元上调为11.4元,三类地区由9.7元上调为10.5元,四类地区由8.9元上调为9.7元。

   内蒙古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按照规定,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