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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会力量投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

周润健新华网

   为进一步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天津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6000元。

   天津市民政局和天津市财政局最新下发的《关于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按照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平均每张床位建筑面积30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不予补助。

   其中,由政府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政府投资改扩建的新增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除调整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天津还调整了运营补贴标准。对公建民营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根据收养的入住老年人护理等级不同给予差别化运营补贴。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050元;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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