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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4万余户纳税人享车购税减半优惠 减税5.8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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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国家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1月18日,记者从湖南省国税局了解到,2015年,湖南省减征小排量乘用车税额5.84亿元,减税政策惠及14.29万户购车纳税人。

  2015年,湖南省各级国税机关不断加大车购税收政策宣传力度,认真落实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税政策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维护纳税人税收权益。

  为了确保车购税减半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各级国税机关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征纳互动QQ群、微信公众平台、电视报刊传媒等,宣传车购税政策调整主要内容及业务流程,在办税服务厅发放简明易懂的宣传手册,让广大纳税人知晓。不少地方将宣传窗口延伸到了交警车管所及农机监理站登记大厅,同时通过税企座谈等方式宣传政策,做到了政策执行、宣传培训、应急准备、后续管理“四个到位”。

  此外,湖南国税系统认真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及其配套公告,加强简政放权后续管理,取消或下放车购税免税审核、简化办税程序等。特别是在金三系统上线、车购税优惠政策出台等多种因素叠加的影响下,于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车购税委托代征、湖南国税网上办税系统与“金税三期”系统无缝对接,系统运行稳定,办税便捷高效,得到了车主和车辆经销商的好评。

  2015年,全省共办理各类免税车2.76万辆,免征税额6.4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1.89万辆,免征税额3.23亿元,城市公共汽车0.44万辆,免征税额1.67亿元;工程机械等其他类车0.43万辆,免征税额1.5亿元。另外,委托331户经销商代征车购税13.57万辆,税款达16.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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