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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新华社

  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16日专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迎来连续第12次上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也将同步调整。

  据介绍,内蒙古各地正在抓紧出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配套政策,将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群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整体上调,重点向高龄、低收入等特殊群体倾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目前,内蒙古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内蒙古自2005年以来已连续11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2200元以上,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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