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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惠及37.87万低收入群体

沐铁城、解统强新华网

  新华社西宁11月20日电(沐铁城、解统强)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继今年8月之后,青海省再次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此次价格临时补贴预计月发放资金1582.08万元,将惠及37.87万低收入群体。

  根据青海省2019年10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同比涨幅数据,青海目前已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日前,青海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为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为全省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按照“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原则,此次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城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57元/月;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35元/月;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每人85元/月;集中特困供养对象每人94元/月;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13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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