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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修订开户规则 银行理财品可开立证券账户

李先飞 整理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编者按】

     9月19日晚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了修订后的《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且自即日起开始实施。经过此次修改之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开立证券账户已经不再存在障碍。

    不过,9月20日下午5点左右,中国结算又发布了《关于<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修改有关事项的说明》,特别强调“新修订业务指南不涉及各类资管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的调整”。上述提到的利好似乎还不能最后确定。

    截至2017年末,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29.54万亿元,若考虑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或可为A股带来超万亿元的增量资金。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开立证券账户

  “各类资管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由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新修订业务指南不涉及各类资管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的调整。”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9月20日表示。

  9月19日,中国结算对外发布了修订后的《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这是中国结算第六次对业务指南进行修订。

  上述负责人介绍,新修订业务指南明确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作为委托人开立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专户、证券公司定向资管计划专用账户等证券账户。此外,新修订业务指南还统一了各类资管产品开户时提交的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明确“开立的资管产品证券账户仅用于参与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许可的投资范围,资金投向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此次修订,简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的用章流程。具体为: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商业银行授权其分支机构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如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出具授权文件、明确分支机构可代替总行办理哪些证券账户业务范围后,相关业务申请材料所需加盖的公司公章可由分支机构公章或总行部门业务章代替。

  此外,根据《关于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开立A股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了相关内容。修订后的业务指南明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规定且不具备A股市场证券投资资格的外籍投资者,可以委托上市公司赴相应市场柜台申请开立相关市场的一个证券账户。(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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