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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修订玻璃期货业务规则 助力玻璃期货长期健康发展

周璐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璐璐)3月30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简称“郑商所”)发布公告,修订玻璃期货业务规则。据公告,新规则将于FG2204合约起施行,交割品进一步明确为市场需求量最大的单一规格(符合国标规定的5mm/6mm无色透明平板玻璃,规格为3.66m×2.44m,一等品),剔除了搭配板型(规格3.66m×2.134m)。同时,买方在交割环节挑选规格的权利不再予以保留。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合理降低交割成本,更好地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交割需求,助力玻璃期货长期健康发展,是本次业务规则修改的预期目标。

  杭州冀正贸易有限公司经理侯晓培表示,当前,国标5/6mm的3.66m×2.44m平板玻璃是现货市场需求量最大的规格,市场接受度高,周转速度快,价格代表性最强。3.66m×2.134m平板玻璃需求量相对较小,一般作为搭配板型使用,在生产、销售和加工环节的占比不高。5/6mm的3.66m×2.44m平板玻璃已经能够较好满足产业客户实际需求。

  据了解,自玻璃期货首个“大板”合约FG2005运行至今,共计有10个玻璃期货合约发生实物交割,累计交割量达到14万吨。记者从各交割厂库获悉,买方挑选3.66m×2.44m规格的比重超过了90%,仅有不足10%的搭配板型被买方选择。

  玻璃期货贸易商厂库武汉众恒创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贺磊表示,郑商所此次业务规则修订充分听取了产业企业意见建议,根据市场发生的变化及时做出了必要调整,充分体现了郑商所服务实体经济的责任担当。“大板”合约运行以来,玻璃期货市场规模迅速增长,期货价格代表性显著改善,期现相关性明显提升,产业企业参与积极性不断增强,市场交割需求出现了迅速增长。此次业务规则修订,进一步增强了交割明确性,畅通交割环节,合理降低卖出交割的备货难度和交割成本,方便产业企业更好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河北、湖北地区产业企业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剔除搭配板型不会造成可供交割量下降。一方面是因为各浮法玻璃生产企业的生产线均能生产两种规格,且生产3.66m×2.44m规格的效率更高,废料更少,交割品的供应能够有效保障。另一方面,3.66m×2.134m作为搭配板型,多是按需生产,现货市场库存量较少。最后,由于交割明确性加强,交割成本和备货难度明显降低。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郑商所将密切跟踪玻璃现货市场变化,持续优化业务规则,不断提升玻璃期货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功能发挥水平,保障期现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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