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家混合制期交所诞生 期待推出创新性和国际化品种

王 宁证券日报

  近日,广州期货交易所(下称“广期所”)举行了揭牌仪式,这意味着中国首家混合制期交所、中国第五家期货交易所正式诞生。

  多位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广期所的成立意义重大,不仅预示着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向衍生品时代全面迈进,更是被寄予服务好国家战略发展的期望。同时,从广期所的股东构成来看,它是一个多元、开放的国际化期交所,在立足国际视野的背景下,未来的业务发展将更多服务于多元化的客户群体。

  新品种上市有望提速

  在当日揭牌仪式上,证监会表示,设立广期所是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广期所,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绿色发展,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以产品、制度、技术创新为引领,积极稳妥推进期货市场建设。

  从广期所的股东构成来看,符合市场预期的国际化战略定位。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广期所注册资本金30亿元,股东包括了上海期货交易所(股比15%)、郑州商品交易所(股比15%)、大连商品交易所(股比1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比15%)、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比15%)、广东珠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比9%)、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比9%)、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股比7%)。

  方正中期期货总裁许丹良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广期所成立的意义在于两方面:一是在今年全国两会确立的“碳达峰、碳排放”目标背景下,未来的业务发展将朝着这个方向;二是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从最初的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基础功能,向服务于实体经济以及国家战略方向发展转变。从市场角度来看,市场各方对广期所寄予的厚望非同寻常。

  “对于期货市场本身来说,广期所并非以往单纯的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而是中国期货市场向衍生品市场转变的标志。”许丹良认为,从股东背景来看,中国期货市场已经开始迈向多元、开放时代;可以预期,未来的广期所将是一个国际化市场。

  广期所首个推出的产品可能是碳排放权期货。早在2019年2月份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曾提出,要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尤其是在今年全国两会确立的“碳达峰、碳排放”目标背景下,碳排放权期货更是成为市场的期待。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碳排放权期货可能没有这么快推出,毕竟这个品种影响太大,需要更多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而电力期货等其他品种或可能更快一些。”

  许丹良表示:“不管是哪类品种,广期所首个品种的推出可能会快于市场预期,因为广期所的发展并不是‘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在现有四家期货交易所和国际期货市场发展的成熟基础上,推出首个新品种并不需要太多的时间,新品种上市提速将是大概率事件。”

  首要工作在于技术搭建

  2006年9月份,中国首家金融期货交易所(即中金所)成立,时隔近4年之久,中金所推出了首个品种沪深300指数期货;2015年,中金所正式推出了10年期国债期货和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因此,另有业内人士认为,广期所距离首个品种推出还需要时间。

  记者从多家期货公司获悉,目前广期所还未与会员单位建立相关联系,也并未就任何业务进行座谈或市场调研,但多数期货公司表示,目前广期所首要的工作在于尽快将技术设施落地,毕竟作为国际化交易所,技术设施是最重要的。

  有期货公司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广期所未来的重要品种应当是指数期货,毕竟所引进的交易者并非单一的金融机构或产业机构,而是一个多元化的客户群体。“多元化的客户群体迫切需要指数品种诞生,利用指数品种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也利于交割;同时,指数品种可以解决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的障碍。”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广期所应当利用当前机遇加快推出金融期货,例如外汇期货等,毕竟实体企业对于金融期货的风险管理需求迫在眉睫,且很多实体企业存在跨市场套保需求,尤其是以外汇期货为代表的国际化品种,基于这一点,现行的金融期货相关制度也需要进行一些调整。

  “目前股指期货的运行还存在机制调整的需要,很多机构客户在参与股指期货时仍然面临一些制度性障碍。”有期货公司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例如量化交易者,在有套利需求时仍被拒之门外。

  《证券日报》记者对近两年上市公司套期保值公告梳理发现,实体企业对金融期货的风险管理需求在不断加大,不少上市公司因国内缺乏金融期货被迫选择在国际市场进行外汇期货套期保值,其资金量少则几千万美元,多则十几亿美元。

  “广期所推出外汇期货也符合自身定位,一个国际化交易所应当具备更多的国际化品种。”一位不愿具名的期货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