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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开展2021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

张利静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张利静)6月8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政策精神和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部署,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决定开展2021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根据通知,本年度“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优先支持以下项目:一是优先支持与地方财政联动结合、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项目;二是优先支持运行保障机制健全、合规措施严密的项目;三是优先支持强化保险保障功能、体现降本增效的项目;四是优先支持贴合品种产业实际、满足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业务模式创新项目;五是优先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的项目。2021年度,郑商所将合计支持项目数量18个,项目类型包括县域(乡镇)覆盖项目试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项目试点、收入险项目试点。其中,县域(乡镇)覆盖项目试点品种为棉花、糖料蔗、甜菜、苹果、红枣,项目险种为“保险+期货”价格险。棉花方面,在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各开展1个项目;糖料蔗方面,在广西、云南各开展2个项目;甜菜方面,在新疆开展2个项目;苹果方面,在甘肃静宁、陕西延长、陕西富县各开展1个项目;红枣方面,在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各开展1个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显示,郑商所2021年将在苹果品种上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项目和收入险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项目在甘肃、陕西共开展4个,项目险种为“保险+期货”价格险。收入险项目在陕西开展1个,项目险种为“保险+期货”收入险。

  此外,记者从郑商所获悉,除通知公布的18个项目外,2021年郑商所还将联合河南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实施苹果、花生“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这是在2020年郑商所与河南省财政厅成功联合实施三门峡苹果试点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与省级政府部门联合试点力度,体现了郑商所在“保险+期货”试点建设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引入地方财政,努力推动试点常态化、机制化开展的探索实践。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力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稳健发展,不断增强其发展信心和实力,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郑商所将持续推动试点管理创新,助力打造易推广、高质量的郑商所特色农产品“保险+期货”项目品牌,在服务乡村振兴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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