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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期货公司被上海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对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海东方期货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上海东方期货公司2021年4月30日净资本为3580万元,且截至目前持续低于3600万元。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1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东方期货公司净资本监管指标已达到预警标准,且未提交可行的风险监管指标改善方案;公司持续经营亏损,出现经营风险,影响期货公司持续性经营。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十八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现责令上海东方期货公司在2021年6月30日前予以改正,使公司净资本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上海东方期货公司应当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上海证监局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上海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视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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