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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期货和衍生品法将促进期货行业长远稳定健康发展

马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马爽)期货行业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终获表决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4月21日发文表示,这部行业基本法的出台,是资本市场又一里程碑事件。它补齐了期货市场法律基础制度的短板,对于促进期货行业长远稳定健康发展起到基础性作用,也必将成为推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拐点。

明确立法宗旨和期货市场三大功能

中期协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进行规范,有助于保障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法律的出台也有利于期货市场更好发挥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三大功能,明确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为促进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品种体系不断完善,市场规模体量稳步扩大,国际影响力逐步提升。截至2021年底,已上市的期货期权品种数量达到94个,其中商品类84个,涵盖能源、粮食、金属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多个重要领域。2021年,我国期货市场成交量再创历史新高,期货交易所的成交量排名也在全球场内衍生品市场稳中有升。在法治建设方面,已逐渐形成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基础、证监会行政规章为主导、交易所协会自律规则为补充的期货行业法规制度体系,为推动市场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囿于法律层级,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和期货价格的国际影响力仍受到一定制约。《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适时出台,有利于规范和促进期货交易,更好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和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同时注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为推动期货行业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奠定坚实基础。

规定衍生品交易基本制度

中期协认为,本次立法最大的亮点和突破是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立法过程中,是否纳入衍生品交易以及对其如何监管一直以来是争议焦点和难点,草案一审稿至三审稿,衍生品章节的结构和内容一直在不断调整、完善。最终的法律名称由“期货法”变更为“期货和衍生品法”,也进一步强调和突出了其作为衍生品市场基本法的性质。

近年来,我国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潜力巨大,但同时又具有复杂程度高、监管难度大等特征。为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落实所有金融活动都应被纳入监管的要求,通过法律的形式对衍生品市场予以原则性约束意义重大。中期协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一是作出一般性规定,对衍生品交易的定义、交易原则、交易方式、交易禁止行为等明确了基本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明确了对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场所以及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完善了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制度等;三是确认基本交易制度,包括明确单一主协议法律效力、履约保障形式、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等。此外,考虑到我国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现状,法律对衍生品交易的监管预留了较大制度空间。

2012年以来,中期协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对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实施自律管理。经过十年摸索,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逐步探索出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业务模式,衍生品业务也已成为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和助力行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为大力发展衍生品业务提振了信心,也为创新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明确期货业协会法律地位

中期协成立至今二十多年,已经成为期货市场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2007年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在后续的四次修订中,均专章规定了“期货业协会”的法定地位和自律管理职能。《期货和衍生品法》延续了对“期货业协会”设置专章的做法,从行业基本法的层面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协会的法律地位,规定期货业协会是期货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中期协认为,与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相比,《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协会会员组成和职能方面。一是在会员组成上,明确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加入协会,期货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协会,为协会下一步修订章程优化会员结构、丰富会员类型奠定了法律基础;二是在协会职能上,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强交易者教育和保护、管理行业信息安全工作等方面对协会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期协表示,随着法律的正式出台,将组织期货行业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高潮,并做好法律的培训、解读、落地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充分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坚持“自律、服务、规范、发展”的定位,着力构建“期货和衍生品法时代”自律规则体系,优化行业标准,倡导信义文化理念,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加强行业正面宣传和交易者保护,积极推动《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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