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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9月4日上线期转现平台 满足多元化交易和避险需求

马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马爽)为进一步丰富和优化期现结合模式、更好地满足广大实体企业多元化交易和避险需求,8月24日,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发布了有关通知,将于9月4日日盘起启用期转现平台,推出期转现交易。同时,大商所还发布了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和相关细则的公告。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该平台上线是交易所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市场发展难题的重大举措。

  四方面提升期转现交易运行效率

  根据此次发布的规则,期转现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期货交易和现货或者其他相关合约交易的行为。大商所期转现交易的模式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在场内集中竞价市场引入协商交易机制。期转现双方可以立足自身需要,按照协议价格达成期货交易,满足个性化需求。二是将期转现确定为一种交易方式。期转现交易既支持期货端双方开仓、平仓,也可以实现一方开仓、一方平仓,在实物交割、基差贸易、期现货头寸转让等业务上的应用场景更加广泛。三是拓展业务范围,支持期货和现货或者其他相关合约头寸之间的灵活转换,交易方式更加多样、便捷。四是提高办理效率,包括简化申请材料、申请截止日期延后至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每个交易日的申请时间延后至14:00等。

  为支持期转现交易落地,大商所将上线期转现平台,为参与期转现交易的企业提供业务申请、达成交易、资金结算、现货交收与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具体流程上,达成现货交易的企业可以通过期货公司提交期转现申请,也可以自行申请并由期货公司审核,经交易所批准后,按双方协商的数量和价格达成期货端交易。平台上线后,期转现交易沿用现有的场内银行账户体系和出入金系统,会员、企业不需要新开设银行账户。

  满足不同场景、多元化交易和避险需求

  记者了解到,实体企业普遍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贸易价格和交收方式。期转现交易的协商交易方式贴近现货实际,是期货市场连接和服务现货贸易的重要渠道。但以往期转现交易主要定位于标准化实物交割的补充,存在业务单一、流程复杂、缺少平台等问题,企业在实际贸易和风险管理中更愿意开展场内套保,对期转现业务的参与度不高。

  而此次大商所上线的期转现平台有望改变这一局面。“新业务突破了国内商品期货市场期转现只适用于交割的局限,应用领域和工具模式更丰富,实现了场外协商交易和场内集中清算,有助于提高期货定价效率和风险管理效果,在拓展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领域、打通期现市场对接堵点等方面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相关专家指出。

  需要注意的是,期转现交易将不会影响期货市场成交价格。从此次发布的规则看,通过期转现交易达成的期货交易计入相应期货合约的成交量、成交额、持仓量,但不计入相应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交割结算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等价格的计算。此外,相关专家提示,期转现开仓交易需遵守交易所持仓限额和交易限额等规定。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大商所立足产业、上线期转现平台,能够更好地发挥期转现的协商议价、灵活交易、期现联动等优势,降低期转现交易的执行成本,提高企业参与期货市场避险效能。下一步,大商所将引导各会员单位做好期转现平台上线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举办培训活动等方式加大期转现交易的推广宣传力度。上线后,交易所将严格防范市场风险,监督和核查各类期转现行为,对非善意期转现行为等进行严格监控和及时查处,确保期转现交易平稳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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