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环保税法实施 京津冀适用较高税额

王尔德21世纪经济报道

  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年1月1日,环保税正式落地。这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的举措。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今年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即为污染防治,环保税的落地也是污染防治法治化的重要行动。(谭翊飞)

  导读

  值得关注的是,《环保税法》规定,各省份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正式实施,与之同步实施的是《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环保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法》对“税收法定”作出明确规定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首部单行税法,同时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召开的环境保护税开征实施动员视频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党的十九大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

  2017年12月29日,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经济部主任葛察忠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环保税法》大体上是在2003年7月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排污收费的类型和金额进行了“费改税”的平移,同时吸纳了2014年排污收费提标改革的新成果,体现了“清费立税”的思路,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费改税”的平移

  《环保税法》在2016年12月2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

  从应税主体来看,根据《环保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这意味着不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机关、团体、军队等单位和居民个人无须缴纳环保税。

  《环保护法》明确,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被列为应税污染物。

  其中,应税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气等,应税水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总铅、石油类、动植物油、甲醛等;应税噪声污染物指工业噪声,而不包括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噪声,所谓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017年12月30日,环保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透露,目前《环境保护税法》暂未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税范围。环保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开展调查评估,对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制度设计等问题进行研究和论证。

  值得关注的是,《环保税法》规定,各省份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