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元旦起实施 权威专家解读环保税法期待更完善配套

人民网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一个新的税种——“环境保护税”自此取代了已存在十余年的“排污费”。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税种,又为什么有人将之视为“绿色税制”来临的标志?记者采访权威专家带来详细解读。

  新在哪里?

  首个独立型的环境税

  作为一个新开征的税种,环境保护税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该法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改革任务后制定的第一部税法。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细化了有关规定,并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实施。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此外,该法所称的应税污染物,是指该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作为我国首个明确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独立型环境税税种,环境保护税的重要意义正在于构建绿色财税体制、调节排污者污染治理行为、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体系等。”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表示。

  刘剑文也表示,以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和法定化为先导,我国的环境税体系将逐步充实,“整体税制与税法的‘绿色化’,以及税负的结构性调整也将不断深入”。

  怎么征税?

  地方有一定自主权

  按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计税依据。

  “环境保护税法在设定税额标准时,既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又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性和选择空间。”刘剑文表示,环境保护税法对大气和水污染物设定了税额上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考排污费标准,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