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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试点工作意见发布

建立与现货市场衔接的用电侧电价调整机制

欧阳春香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电力市场化改革再进一步。8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合理设计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市场主体范围应涵盖各类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售电企业、具备直接参加电力现货交易条件的电力用户等。统筹协调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对于优先发电、优先购电,根据市场建设进展纳入中长期交易。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上述《意见》对如何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做了明确具体的安排。电力改革向市场化方向推动,从过去有限开放的市场到大部分开放的市场,这将对供需双方产生深远的影响。

  8月7日,电力板块异动拉升,截至收盘,华银电力涨停,联美控股、格林美、桂东电力上涨逾5%。

  清洁能源优先消纳

  《意见》提出,现货市场主要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的电能量交易,通过竞争形成分时市场出清价格,并配套开展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试点地区可结合所选择的电力市场模式,同步或分步建立日前市场、日内市场、实时市场/实时平衡市场。

  统筹协调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中长期交易可以实物合同、差价合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签订。对于优先发电、优先购电,根据市场建设进展纳入中长期交易。

  配合电力现货试点,积极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实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市场化。有序引导用电侧参与现货市场报价。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成熟度和计量设施情况,电力现货市场中,可采用发电侧单边申报量价的方式,采用负荷预测曲线作为需求,用电侧作为市场价格接受者;具备条件地区,用电侧可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

  建立与现货市场衔接的用电侧电价调整机制。统筹考虑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结算情况,以及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价格信号,逐步建立完善用电侧价格调整机制。

  此外,《意见》再次明确,要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现货交易机制,非水可再生能源相应优先发电量应覆盖保障利用小时数,各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应设立明确时间表,选择清洁能源以报量报价方式,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实现清洁能源优先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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