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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输配电价定价文件先后出炉 电改深化力度不减

王文嫣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文嫣

  国家发展改革委2月5日发布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两份文件,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提出,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要先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分电压等级和各类用户输配电价。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3年。

  该办法还要求,电网企业应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按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归集,并于每年5月底之前将上一年有关数据及材料报送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则提出,明晰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科学确定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定价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度。

  “此次发布的两个文件均是对相关试行办法修订后形成的。”厦门大学中国新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比此前相关文件来看,这两个文件首先对于电网收费定价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其次结合目前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以及电力市场改革现状,对原有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输配电价是电改非常重要的环节,把输配电价搞好,那么未来电力市场改革相对就会更容易一些。”林伯强表示。

  除了上述文件,国家能源局不久前发布了关于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熟悉电改的研究员对记者表示,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年度、月度以及月内(多日)交易概念,还明确了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电费结算方式,有助于推动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从近期相关部委发布的文件来看,推动电改深化的决心还是很大的。”林伯强表示,电价处于温和甚至下降过程中,改革相对容易推进。他预测,今年市场化交易的电量有望继续增加。通过交易,价格或进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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