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对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 最长20年
1月12日,据北京晨报报道,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到,北京将在19个重点区域中启动“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和土地年租制”,除了极特殊情况,土地流转年限缩短到20年以内。
据澎湃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包括上海市、广州市、山东省临沂市和济南市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等多个城市出台类似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的相关文件,文件明确提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北京: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限最长为20年
《北京青年报》援引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对该文件的解读表示,该《意见》将率先在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3个开发区、16个产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试点。在试点时,各园区将坚持规划引领,节约集约的原则,同时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产业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健全并实施动态监管和定期评估制度,严防投机炒卖房屋和土地。
这19个园区包括,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北京房山工业园区、北京通州经济开发区、北京永乐经济开发区、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北京顺义科技创新产业功能区、北京昌平小汤山工业园区、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北京兴谷经济开发区、北京马坊工业园区、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北京延庆经济开发区和北京八达岭经济开发区。
在土地的利用方式上,《意见》明确了园区向入园的高精尖企业提供土地的3种土地利用方式,在经市、区政府授权的前提下:一是园区可依法使用园区产业用地,向入园企业出租,但不得转让;二是园区可以建设并持有产业用房及其各项配套服务用房,出租给入园企业,但不得整体或分割销售,不得转让公司股权;三是园区与入园企业可采取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使用土地。
《意见》中指出,入园企业向园区开发企业租赁产业用地的,土地租金实行年租制。
在土地的利用方式上,《意见》明确了园区向入园企业提供三种土地利用方式,一是园区向入园企业出租土地,土地租金可以选择实行年租制,二是园区出租产业用房及各项配套服务用房给入园企业,三是园区与入园企业可采取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使用土地。
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在土地成本固定的前提下,用统筹平衡开发成本、出让土地和出租房屋并举等多种形式来降低入园企业自身的土地成本,为高精尖产业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此外,《意见》规定,入园企业申请以出让方式取得园区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限最长为20年。入园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园区产业用地,土地租赁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根据园区规划,入园企业可在承租土地上依法建设生产经营设施,租赁期内该设施属投资企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