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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有了详尽使用指南

赵燕华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记者 赵燕华

  这个操作指南 迄今为止最为详尽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常被形象比喻为房屋“养老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2016年11月,《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2017年10月起,广州市七个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权将下放给各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为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统一全市维修资金使用办事流程,日前,广州市住建委制定了《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流程(试行)》,这是迄今为止广州市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最为详尽的操作指南。市住建委要求各区住建部门、有关单位据此使用业务流程,并制定各区维修资金使用办事指南,明确细化指南的办事地点、路线指引及业务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

  动用维修基金

  须经“双 2/3”业主同意

  《流程》明确要进行预算审价。项目预算超5万元(含5万元),除按相关规定不需审价的,均应实行审价,并按预算审价后金额分摊费用。组织实施单位可通过物维系统向专户管理银行委托的审价企业进行预算审价,或自行选择审价企业进行预算审价。组织实施单位将审价报告在物业管理区域向列支范围内业主公告7日以上。

  《流程》要求,组织实施单位在物维系统填写使用方案,通过物维系统生成并打印使用方案。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将使用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向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10日以上。

  根据《流程》,须征求并公示业主意见。可以采用电子投票、书面表决(在物维系统打印分摊业主确认表)、集体讨论等形式征求业主对使用方案的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组织实施单位将投票表决结果按规定时限在物业管理区域向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采用书面征求意见产生的表决结果应当公示30日以上,采用集体讨论、电子投票形式产生的表决结果应当公示7日以上)。公示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组织实施单位将表决结果录入物维系统。

  紧急情况使用

  《流程》作了特别指引

  根据《流程》,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立即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

  正常情况下,申请划拨资金的程序是:组织实施单位通过物维系统上传施工三个阶段照片、竣工验收报告、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发票等资料,提出划拨资金申请,向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窗口提交相应纸质材料。不过,如果遇到紧急使用,则不需提供业主同意使用方案的表决结果及公示情况。

  记者8日从广州市住建委获悉,《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已正式印发,根据《流程》,项目预算超5万元(含5万元),除按相关规定不需审价的,均应实行审价,并按预算审价后金额分摊费用。同时,可以采用电子投票、书面表决(在物维系统打印分摊业主确认表)、集体讨论等形式征求业主对使用方案的意见,并须经“双2/3”业主同意方能使用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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