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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制度迎重大调整:保障房占六成

吴家明证券时报

  以1998年的房改为起点,深圳乃至中国的房地产行业一路驰骋至今已20年。6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此轮房改“新政”干货满满,不乏创新举措。

  住房体制

  迎来“二次改革”

  《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深圳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并计划将住房分为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大类。到2035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共170万套, 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也就是说,2018年起新增居住用地中人才房、安居房、公租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市场商品住房将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

  其中,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6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则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50%左右;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30至60平方米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许多创新之举,其中包括户籍家庭租购安居型商品房将合理划定收入财产限额,并首次提出以轮候、抽签、摇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租售对象。深圳市住建局表示,针对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和安居型商品房供应对象合理划定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必要性在于深圳户籍政策变化,人口持续净流入。目前在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里没有设置收入资产线,一定程度上使急需保障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此外,合理确定收入财产限额标准,有利于住房保障工作的精准化和可持续发展,设置收入财产限额也是国内外城市的通行做法。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几项新机制,其中包括首次提出对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实行一定年限内的封闭流转,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交社保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十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并按一定比例缴交增值收益。封闭流转期间,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可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国内多座城市掀起了“抢人”大战,深圳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在一定年限内免租入住相应面积标准的住房;在深全职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购买人才住房或者申请获赠住房产权。

  那么,建设相关住房的土地在哪?目前,深圳已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调整,合理规划布局了住房空间,进一步加大住房土地供应力度,计划新增盘活35平方公里土地用于建设各类住房。《征求意见稿》显示,从2018年起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确保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同时在新出让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此外,还包括盘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已批未建用地、社会存量用地、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等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利用招拍挂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产业园区等配建保障性住房等。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展城际合作,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推动建立都市圈城际住房合作机制,结合轨道交通和产业布局,在临深片区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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