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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石投资袁广平:鼓励股份回购 释放托底信号

王朱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近日,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简称“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修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股份回购有关规定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就修正案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星石投资组合投资经理袁广平表示,本次草案增强了股份回购的可操作性,有望扩大A股上市公司回购规模。

  增强股份回购可操作性

  中国证券报:草案将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带来何种变化?

  袁广平:目前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操作限制较多,一方面是可实施回购的情形有限,二是执行流程不够简便。本次草案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改进,增强了股份回购的可操作性。一是增加了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为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的发行用于股权转换的,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二是简化前述新增情形下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三是建立库存股制度,明确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以库存方式持有。

  中国证券报: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回购情况如何?

  袁广平:从规模上看,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回购家数和回购金额大幅上升,近几月尤其明显。今年以来截至9月6日,共发生642笔股份回购(去年同期为345笔),累计回购金额达到236亿元(去年同期仅为52亿元),最近3个月回购规模达到151亿元。与2008年以来的几轮回购潮相比,本次回购潮规模明显增大。自2009年来共发生过3轮回购潮,分别是: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共有49笔回购,规模为78亿元;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共有300笔回购,规模合计108亿元。不论是从规模还是从数量上看,本轮回购力度都强于以往。

  从回购类型来看,过去股票回购的主要部分是股权激励回购,而普通回购相对较少。但2018年以来,随着市场调整幅度增大,普通回购预案增加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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