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申万宏源-银行业9月金融数据点评

申万宏源

  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事件:9  月人民币贷款新增1.38  万亿元,同比多增1119  亿元,前值1.28  万亿元;当月新增社融(含地方政府专项债)2.21  万亿元,同比少增397  亿元,前值1.93万亿;社融存量同比增长10.6%,前值10.8%;M2  同比增速8.3%,前值8.2%。

  信贷维持高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加速发行,社融增量逐月改善趋势确立,四季度社融增速有望进一步企稳。  8  月份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9  月起中央人民银行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新口径下,9  月新增社融2.21  万亿,同比少增397  亿;前值1.93  万亿,同比多增1772  亿;而5、6、7  月分别同比少增3678  亿元、6279  亿元、2822  亿元,社融增量逐月改善趋势已经确立。9  月社融增速10.6%,前值10.8%,还原旧口径(剔除地方政府专项债)社融增速9.7%,前值10.1%,前9  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3.14  万亿元,同比多增1.98  万亿元,前9  月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1.70  万亿元,同比多1438  亿元;“新增社融不高于去年、新增贷款显著高于去年”的判断持续得到印证,叠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提速支撑下,预计四季度社融增速有望进一步企稳。

  表外融资维持持续收缩态势,企业债融资占新增社融比重大幅提升。非标融资持续压降趋势不改,9  月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票据分别少增1435  亿、909  亿、526  亿,已经分别连续9  个月、7  个月、5  个月出现净减少,9  月合计少增2870  亿,前9  月合计少增2.30  万亿,年初至今占新增社融比重-15.0%,较去年同期下降31.6  个pct;社融更多通过标准化渠道进行,9  月新增企业债融资87  亿,前9  月企业债净融资1.59  万亿,同比多1.41  万亿,年初至今占新增社融比重10.3%,较去年同期提升9.4  个pct。

  结构上看,票据增量维持较高水平,新增企业与居民贷款结构偏向短期。1)当月新增票据贴现1744  亿,同比多增1700  亿,占当月新增贷款比重为12.6%,前值32%,增量连续5  月维持较高水平;2)对公短期与中长期贷款环比均改善,但短期贷款改善尤其显著,新增企业短期、中长期贷款分别为1098  亿元、3800  亿元,环比分别多增2846  亿元、375亿元,反映企业经营活力有所改善;3)新增居民贷同环比均改善,主要由短期贷增长驱动:9  月新增居民贷7443  亿元,同比多增120  亿元,环比多增430  亿元,其中,零售短期贷新增3134  亿元,同比多增597  亿元,中长期居民贷款新增4309  亿元,同比少增477亿元,反映房地产调控强化效果显现。

  M2  增速环比回升0.1  个pct  至8.3%,新增居民存款创同期新高。9  月新增存款8900  亿,同比多增4560  亿元:其中,居民存款同比多增2944  亿,单月值1.33  万亿创近十年同期新高;财政存款同比多增499  亿,地方债发行加速下预计财政存款支出或加快;预计四季度社融增速企稳下居民与企业存款有望同比多增,带动M2  增速企稳乃至回升。

  投资建议:基本面持续向好,息差企稳、不良改善的核心逻辑是银行投资的第一驱动力,预计将在上市银行三季报中进一步验证。宏观层面来看,我们判断四季度社融增速有望逐步趋稳,修复投资者悲观预期从而缓解压制银行估值的负面因素;监管层面,理财新规落地未来监管对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冲击边际趋缓;基本面来看,“宽货币”环境对贷款利率的传导存在时滞,叠加当前信贷需求并不弱以及部分银行贷款重定价仍未完成,全年银行贷款收益率仍有保障;负债端自7  月份以来同业负债和高息存款成本下行趋势明显,10月降准进一步降低银行资金成本,支撑息差企稳回升;资产质量方面,部分银行今年重在消化存量不良包袱,行业不良先行指标均在改善通道。当前板块对应18  年0.86  倍PB,银行估值已基本反映市场投资者悲观预期,下半年选股我们基于年初提出的“龙头搭台、拐点唱戏”选股策略再提出“财务余量”的辅助维度,财务余量更大的银行更有利于在不确定性环境中实锤业绩拐点:拐点首选上海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龙头银行推荐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宁波银行。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