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证监会:首批“双创”公司债成功发行

刘国锋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8日表示,作为证监会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简称“双创”公司债)试点,昆山龙腾光电有限公司、苏州德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两单“双创”公司债成功发行,近期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丰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结构,优化中小企业资本形成机制,切实支持科技创业创新。

  邓舸指出,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是中国证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具体举措。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切实支持“双创”企业融资,对于丰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结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切实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证监会于2016年6月成立了跨部门、跨单位的“双创”债券专项小组,统筹推动“双创”债券试点发展。

  邓舸表示,本次发行的“双创”公司债中,“16龙腾01”票面利率为3.88%,“16德品债”票面利率为8%,两单债券合计募资5500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以及开拓新业务市场等方面。本次“双创”公司债的发行为创新创业企业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快推动双创债试点,完善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市场制度建设,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上交所同时强调,今后,对于“双创”公司债,除满足现行公司债发行规定和审核要求外,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作创新创业方面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提示,必要情况下,应当设置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交叉违约、新增债务限制等市场化的偿债保障措施;承销机构应当出具发行人属于创新创业公司的认定依据和核查意见;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与创新创业相关的业务和项目;存续期内的定期报告和受托事务管理报告中应当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行人创新创业进展情况及发行人在科技创新、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的社会效益等内容。

  上交所表示,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十三五规划明确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交所将持续推进“双创”公司债的业务创新。下一步,将根据证监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项目筛选、储备,完善专门审核机制,并配合证监会做好债转股实施细则、创投公司发债标准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规则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加快实现“双创”公司债的试点转常规工作,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高科技成长性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促进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