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融资变局 5年发债超3000亿

李维21世纪经济报道

  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融资变局 5年发债超3000亿

  本报记者 李维 北京报道

  作为产业引导的载体,开发区的改革创新正在获得更高层面的关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下称《意见》),就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多项意见。

  其中,《意见》指出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探索多元化的开发区运营模式,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下称开发区运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

  事实上,国内上市的开发区经营类企业相对有限,较为典型的仅有国内上市较早的长春经开(600215.SH)等。

  相比之下,债券融资才是开发区运营企业的主要资本融资渠道,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由开发区建设经营类企业作为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总额或不少于3000亿元;在业内人士看来,开发区相对较重的可抵押资产,决定了其较多采取信贷、债券等债务融资模式。

  然而,随着《意见》提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未来开发区通过上市等方法寻求社会资本融资的可能性也在升温;与此同时,分析人士认为,开发区的这一改革趋势也对部分PPP、产业园经营类的民营资本带来新的机会。

  “开发区债”变局

  开发区的改革意见中,融资结构的变化备受市场关注。《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

  不过,以往通过股票市场融资的开发区运营企业相对较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债券融资才是近年来开发区运营企业融资的主要通道。

  据WIND数据显示,早在2003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行的03高新债券,或成为首只国内的开发区债券。

  而到了2012年后,开发区运营企业通过发债融资的模式就已火热,当年共有27笔开发区运营企业债券完成发行,募资总额达269.28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彼时的开发区运营企业债券发行增多的主要原因仍然是纾解财务压力,因此“开发区债”未必与开发区有关。

  “那时候开发区经营企业其实承担了地方财政融资平台的职能,所以很多发债是为了偿还银行贷款或关联借款,实现财政和城投的资金周转。”山东某地级市城投公司负责人透露,“也可以说,开发区的债券融资也是一种城投债。”

  数据证明了这一趋势,记者统计募资用途发现,2012年发行的27笔开发区运营企业债大多用于置换有息债务、偿还银行贷款或为子公司偿还贷款。

  不过随着相关债券融资模式的普遍应用,该类债券规模也不断扩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发现,在2012-2016年的五年间,共有383只开发区运营企业债券完成发行,募资总额达3201.78亿元。

  事实上,开发区运营企业发债的节奏在《意见》落地以前就已出现提速征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发现,在上述3200亿元债中,有983.4亿元是在2016年内完成发行的,较2015年的451.7亿元增加了一倍还多。

  和以往不同的是,在新预算法实施和地方债务的清理确认下,2016年的开发区运营企业债券的“资金周转性”明显降低,其绝大多数的资金用途均指向了具体的建设项目,其中用途出现较多的包括并不限于棚户区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道路改扩、河运整治等。

  其中,也不乏一些开发区运用债券融资手段帮助园区企业进行扶持。

  例如赣州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曾发行PPN002,并投入5亿元用于对小微型企业的贷款支持;无独有偶,海安县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安开发)发行16海创债,并投入12亿元通过委托贷款发放给小微企业。

  此外,海安开发和湘乡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两家开发区经营企业,还曾在2016年完成了双创债的发行,其主要募资用途在在开发区、高新区等区域建立新兴产业孵化基地。

  “在地方债的整顿下,近年的开发区运营企业发债属性明显增强了,这个变化其实也和开发区融资结构改革的趋势相吻合。”东北地区一位财政系统人士认为。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除债券融资外,并非没有开发区运营企业上市的案例,长春经开就是其中之一。

  资料显示长春经开是长春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营企业,截至去年三季度末,长春经开总资产34.45亿元,前三季度营收与净利润分别为2.56亿元和0.15亿元。

  不过,虽然名字是与开发区有关。但从业务收入占比来看,房地产业务仍然是长春经开的主业。

  2015年年报显示,其主营业务收入中,商品房销售占比高达43.05%,其余基础设施承建、建筑安装、租赁收入、物业服务则分别占比31.46%、13.2%、6.26%、6.04%。

  然而,房地产为主业的开发区并非《意见》的鼓励方向。

  2月6日,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针对《意见》表示,开发区要科学规划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要防止有些地方打着开发区建设的旗号,大量圈占土地大搞房地产开发”。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因此开发区通过股权融资吸纳社会长期资金的可能性也将被重视。

  《意见》指出,将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的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积极探索合作办园区的发展模式。

  事实上,民营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的样本并非没有先例,例如上市公司华夏幸福(600340.SH)就是与政府合作运营产业园的民营资本之一。

  “其实民营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参股、投资、项目合作等方式,上市也是一种可能性之一,开发区有土地禀赋,民营资本有经营和收入转化优势。”东北一名曾参与产业园调研的券商研究员表示,“社会资本被鼓励也可能给一些有园区经营和PPP项目经验的上市公司带来利好。”

  (编辑:张星)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