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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退台”:一刀切还是藕断丝连

张勤峰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今年以来,平台公司宣布“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案例明显增多。近日,平顶发展的一纸退出融资平台的公告,再次将城投债的话题推向舆论的中心。

  机构指出,地方融资去平台化、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是大势所趋,近期不少平台公司宣布退出,应与2016年底以来,地方债务监管再度加强有关,未来此类事件还将继续增多。然而,融资平台转型非一两日之功,当前城投债实质违约风险仍较小,未来城投债重定价也将是个长期的过程,但是趋势相当明确,城投债性价比在降低,行业利差的走扩已初露端倪,现在安全并不代表未来永远安全。

  一大波平台声称退出

  平顶山市发展投资公司9日公告称,公司不存在政府性债务,今后也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并退出政府融资平台。此公告一出,又引发一轮围绕城投债隐性增信和偿付前景的讨论。

  近期公开表态退出融资平台的企业不止平顶发展一家。9月11日,山东省惠民县以地方政府公告形式,宣布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更早些时候,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退出政府融资平台的公告,经中央媒体披露后,曾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

  平台公司宣布退出的案例从2015年就开始出现,但2017年以来明显增多。而与此同时,去年四季度以来,财政部频繁强调地方政府债务界限,重申“43号文”精神,一场针对地方融资的监管风暴再次刮起。从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88号文”开始,到今年5月至7月,财政部密集发布“50号文”、“62号文”、“87号文”、“97号文”、“89号文”,堪称2014年《新预算法》和“43号文”发布之后针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平台公司规范的相关政策出台最密集的一段时期。

  一边是地方债务监管再度加强,一边是平台退出事件增多,这两者不无关联。

  事实上,在2014年发布的“43号文”,就已明确要求城投企业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今年发布的“50号文”进一步要求,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今年以来,不少城投企业“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显然与监管加强有关。

  有分析认为,城投企业退出或有两类动机:一是退出融资平台,城投企业就可转变为社会资本,继续参与PPP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是退出融资平台,城投企业可不受地方债务监管政策的约束,通过抵押资产、第三方增信等更为市场化的方式融资。

  应该说,从2009年开始,规范城投企业举债,就一直是地方债务监管的重中之重,地方融资去平台化、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是大势所趋。预计未来城投企业发布类似声明的还将继续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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